乐东黎族自治县商务招商局
2025年汽车换新补贴实施细则
根据县委、县政府工作要求,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,促进汽车大宗商品消费,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。
一、补贴范围
(一)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此次活动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(独立法人、独立结算)购买乘用车新车,凭在乐东县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,根据购买新车价格(价税合计)叠加相对应的一次性县级现金补贴,按照先申请先享受奖励的原则,资金使用完毕为止。
(二)活动期间对在乐东县注册登记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(独立法人、独立结算)销售达到500辆以上的,给予每辆500元奖励(不含10万元以下的车辆),奖励资金25万元,共奖励500台,按照先申请先享受奖励的原则(以申请时间先后顺序为准),资金使用完毕为止。
二、补贴标准
(一)消费者购买新车奖励
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的价格在10万元(不含)以下,每辆补贴2000元;
10万元(含)-12万元(不含),每辆补贴2600元;
12万元(含)-16万元(不含)以上,每辆补贴3600元;
16万元(含)-50万元(不含)以上,每辆补贴4600元;
50万元(含)以上,每辆补贴10000元;
另外,在乐东县购车上牌的额外补贴1000元,上牌名额限120名,先上先得。
(二)企业销售新车奖励
在活动期间,参与此次活动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(独立法人、独立结算)销售新车数量达到500辆以上的,开具乐东县机动车售统一发票,给予每辆500元奖励(不含10万元以下的车辆),参与企业必须自觉配合我县纳统工作。
三、补贴对象
本次汽车换新补贴的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和本县限上汽车销售企业。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、微型载客汽车。且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(一)个人消费者新购乘用车,购买日期应在 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期间,购买日期以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》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。
(二)个人消费者新购的乘用车应于2025年12月30日前在公安交管部门完成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上牌,取得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,注册登记日期以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上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为准。
(三)参与此次活动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(独立法人、独立结算),销售新车日期应在 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期间:日期以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》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。
四、申报及审核流程
(一)补贴申报
1.申报时间:补贴申请须由个人消费者、汽车销售企业发起应于本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期间进行申报,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,申报材料不齐全、申报材料不清晰的,均不受理。
2.申报方式:通过登录“海易办”移动端APP或小程序,选择“海易兑”应用,进入“乐东黎族自治县 2025 年汽车换新补贴”申报界面进行申报。
个人消费者按申报平台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,并至少上传以下资料:
1.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正反面照片;
2.购车企业(独立法人、独立结算)营业执照原件正面照片;
3.申请人本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(须为I类卡,非I类卡将会因为限额而无法接收补贴资金)正面原件照片;
4.申请人本人手机号码(应保持通讯畅通)。
5.申请人所购新车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》原件照片;
6.申请人所购新车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(须包含该车注册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)原件照片;
7.申请人所购新车行驶证。
限上汽车销售企业(独立法人、独立结算)按申报平台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,并至少上传以下资料:
1.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正面照片;
2.销售新车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》原件照片;
3.申请人、企业提交的上述个人有效身份证件、企业营业执照、银行卡、发票、乘用车注册登记等信息须保持一致。对申请材料不齐全、申请材料不清晰的,将退回申请人修改。对伪造申请材料的,不予认定补贴资格,并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。
(二)审核
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按照消费者、企业上传资料进行审核,消费者及汽车企业应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,若审核未通过,请根据修改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修改和提交,对逾期不按要求修改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补贴。
(三)资金拨付
审核完毕后,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领人、企业通过乐东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结果(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),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,按公示结果发放补贴至申领人所提供的银行账户。
五、其他注意事项
(一)行政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的不列入奖励范围。
(二)本细则由县商务招商局负责解释,本措施中奖补的申报时间、提交材料、审核流程以申报通知为准。
(三)本细则有效期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,过期作废。
乐东黎族自治县商务招商局
2025年10月9日